许可单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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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时限须知

根据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),结合山东省流程再造,压缩审批时限,对大件许可的时限承诺:

1.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.2米、总宽度未超过3米、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、轴荷未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;

2.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.5米、总宽度未超过3.75米、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吨的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;

3.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.5米,或者总宽度超过3.75米,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,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的,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

4.对三类大件,需要进行桥梁验算、专家审核、及需要采取桥梁加固、改造措施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。